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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空置房物业费全额收取引质疑 易致"全不缴费"

2013-11-13 09:37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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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人住,物业费却一分钱都不能少,这算不算霸王条款?”针对空置房全额收物业费的问题,全国不少地方都出台规定:空置房交纳物业费可按正常标准的70%或20%收取。然而在南宁,空置房物业费却是全额收取,引来市民质疑

物业:全额收费已有约定

对于空置房应减额缴纳物业费的说法,目前,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和已入住的业主均表示不同意。

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大都认为,无论小区内房屋空置率多高,小区保安、保洁的人员却不能少,成本费用不能减;同时,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空置房业主仍然间接享受了服务。

已入住的业主也大都不认同。他们认为,这种做法等于把空置房业主理应承担的物业费,转嫁到已入住的业主身上,同时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收支平衡,造成运营困难,直接影响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品质,将侵害已入住业主的公共利益和生活品质,危害小区业主共有财产的保值增值等。

在记者采访的几个小区中,业主收房时,都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中明确规定:交付使用后的房屋空置,业主要全额交纳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因此受访的物业工作人员均称:“我们全额收费是在履行合同约定,不违法。”

还有物业负责人提出,一般来讲,物业费基本上是公共区域服务的收费,如设备设施的维保、秩序维护、保洁、绿化等,是为整个社区楼宇服务的,尽管没有入住使用,物业服务公司已经开始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的房产也享受到了因这些服务带来的保值和增值。

另外,物业管理服务是针对整个物业项目的,提供的服务是公共的、无法分割的,单个或局部的房屋空置并不代表物业管理与服务的成本会降低。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缴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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