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深圳电梯“三合一”标志新增十八项信息

2013-11-19 13:38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人评论

A-A+

近年来深圳发生多起电梯伤人事故,电梯安全的权责问题也一直没有清晰的界定。昨天,全国首张电梯“使用、维保、保险”三合一标志在深诞生,电梯维保情况和期限等信息将向公众公开,同时明确了电梯的使用管理者对电梯的安全使用承担首负责任。若指定单位电梯标志逾期未改正的,将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罚款。

电梯安全权责不明维保市场恶性竞争

目前,深圳电梯总量达11万台,年增速近1万台,总量全省第一,全国大城市第三。深圳目前有200多家维保公司,公司互相压价,市场恶性竞争使得维保质量下降,成为电梯事故多发的主因。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廖远飞表示,长期以来电梯安全权责不明,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后出现多方扯皮的现象。

目前,市民乘坐的电梯只贴上了检验机构的“电梯使用标志”,虽然该机构一年一次定期检验电梯,且发现严重事故隐患会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但细心的市民也许会发现,出事的电梯在此前检验中都是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处长张少标解释,这是因为检验机构只是依照法定时间期限和法定检验项目进行合规性审验,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要按照合同约定和顾客需求,对电梯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这就涉及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但这些单位的信息一直没对公众公开,也让社会难以进行监督。

公示维保信息明确责任主体

今年10月底,《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颁布,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主体即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表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应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申办电梯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并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电梯投入使用前,应从业主、物业管理者、商业经营者和维保单位等多个责任主体中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未明确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除了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理顺电梯安全管理权责关系,电梯的维保、保险等信息的公开也非常重要。在昨日启用的首张电梯“三合一”标志中,比原有的“电梯使用标志”增加了18项信息。比如增加了使用、维保两个责任单位,并将责任主体延伸到个人,还公示了维保时间、期限、要求和类型四项信息,以及电梯运行状态的“合格”、“落实隐患整改”和“停止使用”3个选项,增设了使用、维保和保险3个救援联系电话。标志上还有二维码,市民只要扫一扫就能了解电梯管理和维护的情况。

逾期不改正者罚款1万元

根据《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下月起,政府机关及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集中更换电梯“三合一”标志,新安装、改造或大修的电梯在监督检验合格后更换“三合一”标志。2014年7月1日起,其他场所电梯集中更换“三合一”标志。

记者了解到,首次“三合一”标志由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机构统一制作、免费发放,以后需要更换的单位可自行按照公布的样板要求制作或向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购买。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要将维护保养标志、安全提示、警示标志以及服务投诉电话公示于电梯显著位置,对于违法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1万元罚款。(昌道励)

样式:

深圳电梯“三合一”标志新增十八项信息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