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级物业管理体系
按照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四级联动的原则,积极推进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四级管理体制,建立市、区(旗县)街道三级住宅区物业管理考核网络。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多次深入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就落实四级物业管理体制和三级考核网络进行调研,现场指导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一体化建设工作,下发四级管理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市、区(旗县)、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部门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分工,有效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综合提升。
加强宣传建章立制
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现阶段,物业公司都是市场化运作,先收费再服务。收缴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实现“造血功能”的主要途径。物业费收缴情况不理想,导致物业公司处于亏损状态,物业管理差,小区业主更加不愿缴纳物业费,又进一步影响小区的物业管理,这样形成恶性循环。市物业管理处倡导良性发展,融洽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物业公司收了物业费,就应该尽全力做好小区的管理服务;业主既然享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就应该缴纳物业服务费,因为部分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也有损其他业主的利益。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有意见,可以向社区、业主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如果物业公司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业主可以根据法律程序更换物业公司。
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巡查,建立巡查通报制度。对物业管理守法意识差、管理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不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业主投诉等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在巡查中发现问题,下达书面通知,限期整改。若在规定的时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公开通报。对公开通报后仍未整改的或者一年内公开通报三次以上的物业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晋升资质等级,在企业诚信档案中予以注记。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诚实守信、服务规范、业主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宣传,选树典型,扩大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在行业内形成“奖优罚劣”的氛围。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与所属区域内的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工作联系沟通,主动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服务站、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如: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无法履行职责、工程质量问题、治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纠纷等。
推行分层次管理
严把前期物业管理关,强化行业监管力度。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市物业管理处组建专家库,建立物业前期招投标备选库,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揽项目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杜绝物业企业资质条件与项目规模不符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从企业备选库中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对无投诉、诚信度和业主满意度较好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对建设单位物业用房标准的审定,为物业服务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推进既有小区物业管理,逐步实现物业服务提档升级。全面开展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优质文明争创工作。今年确定了13个物业管理创优达标项目,其中国家级示范项目2个,自治区级示范项目2个,自治区优秀项目4个,包头市级优秀项目5个,现已通过自治区住建厅验收。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到典型引路,提高了企业的争优品牌意识,引导扶持一批管理模式好,市场信誉度高和群众满意的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经营,为不断提高我市物业市场整体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行准物业管理。今年我市继续加大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力度,完成了22个旧住宅小区的治理改造工作,改造面积达135.6万平方米,总投资16272万元。为了保持旧小区治理改造成果,逐步解决我市旧小区常年无人管理的症结,提升居民居住水平,对旧小区实施准物业管理模式,采取由市、区两级政府扶持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对旧小区实现最基本的物业服务。今年,我市推行准物业管理的旧小区19个,规模12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