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呼和浩特:扣完18分将注销物业经理资格证

2013-12-04 09:1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近期出台的两个《办法》必将在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等方面起到作用。”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处管理科科长董朝旺对记者说。

董朝旺所说的两个《办法》,是指近日由市房管局出台的《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办法》。他介绍,两个《办法》一个是针对物业服务企业,一个则针对物业经理,都是实行“加减分制”:物业企业服务得好,得到居民和主管部门的好评,就会被加分,反之就会被扣分,扣分到一定程度就会被注销资质。

居民可网上投诉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的物业管理始于1994年,当时只有1个物业管理项目,不足5万平方米的管理面积,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00多家,从业人员2.4万余人,管理面积710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已经拓展到不动产管理的所有领域。

董朝旺说,随着物业管理的不断发展,物业企业与业主的矛盾也日益增多。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物业企业不遵守合同约定而引发矛盾,所以要给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根据《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企业的基本分为100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物业服务项目、违规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出租转让资质证书等11种情况,每发生一次将被扣10分。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资质年检、违反规定设立不正当收费项目等也将被扣掉5分或者3分。

据了解,计分是由呼市9个旗县区物业办与市物业管理处共同完成。市物业管理处每年将根据计分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信用等级。分值在100分以上为甲级,分值在99分—90分为乙级,分值在89分—80分为丙级,分值在80分以下为丁级。

该《办法》还规定,一年内同一不良行为发生两次以上的,在信用等级评定中存在弄虚作假等7种行为,将直接按丁级企业处理。

“目前,我们正在做物业企业管理系统,到时全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都将填报信息。如果对物业企业不满,居民还可以进行网上投诉。该系统预计本月底或下月初将投入使用。”董朝旺说。

记分考核物业项目经理

据董朝旺介绍,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管理,市房管局又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并配套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考核计分标准》。

该《标准》规定,检查记分采取累计18分制,按照物业服务中不同的违规行为,扣除物业管理经理人考核标准相应的分值,记分类型分为18分、5分、3分、2分、1分5种形式。

董朝旺解释,对项目经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一年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8分的,项目经理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如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管理服务严重违规,被一次性记满18分或累计分值达到18分的,市房管局将注销其经理人岗位资格证书。

“如果物业项目经理所在的物业企业,被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为乱收费或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置之不理,经查证属实又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利用管理职权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绿地、改变公共设施设备用途等行为,我们将给项目经理一次性记满18分的严肃处分。”董朝旺说。

制度逐步完善中

据了解,为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去年,内蒙古印发了《自治区物业管理年活动方案》,管理年活动时间为2012年—2014年,并着重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

董朝旺向记者介绍,物业企业与业主有矛盾,业主不交费,很多时候是因为没有弄清哪些事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哪些不属于物业的管理范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建立完善配套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自2003年9月1日至今,呼和浩特市已陆续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前期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