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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区住宅物业费下月执行新标准

2013-12-13 09:1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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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福州市公布了《福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新标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标准针对不同的物业服务等级,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标准(详见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网站)。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实行分等级定价,共分4个等级:一级多层住宅0.95~1.15元/平方米·月,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1.50~1.8元/平方米·月,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住宅)1.70~2.15元/平方米·月;二级相对应类别的依次为0.70~0.95元/平方米·月,1.20~1.50元/平方米·月,1.35~1.70元/平方米·月;三级相对应类别的依次为0.50~0.70元/平方米·月,0.90~1.20元/平方米·月,1.15~1.35元/平方米·月;四级相对应类别的依次为0.50元/平方米·月,0.90元/平方米·月,1.15元/平方米·月。

超高层(100米及以上)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收15%。

新标准公布后,新建住宅小区具体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公布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已入住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如要调整收费标准,必须经过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收费标准》范围内重新约定。

新旧收费标准对比

据业内人士介绍,新标准在收费方面有提高。以最高收费标准为例,一级物业服务等级中,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住宅)的每月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1.76元/平方米提到2.15元/平方米。

新的收费标准在服务标准上有了量化指标,可操作性强。比如一级物业服务等级中,服务标准的“综合服务”这一项,新增规定:“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网络、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开通业主QQ群等网络沟通平台”;对管理人员要求新增了:“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或有1年以上物业师任职年限”。

新标准对项目经理要求细化了,在服务时间中规定:“管理处各岗位每天12小时(8:00~20:00)进行客服业务接待,其余时间有专人值班,并提供服务”;在日常管理与服务中增加规定:“业主报急修的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预约除外),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回访率达100%,满意率达90%以上。”旧标准要求是“30分钟到达现场,满意率是85%以上”。

新标准对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放开了,由原先的“政府指导价”变为“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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