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相应资金保障,保障房小区公共设施老化和环境维护惹人忧,而保障房小区“公共收益”的用途往往成为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的焦点,近年来纷争不断。
对此《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保障性住房小区经营性物业所得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管理,经财政部门批准,保障性住房小区服务管理费用可从中列支。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专项用于本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及其他公共服务事务,实行专户管理。
“保障房小区业主类型很多,不一定能那么快筹集到维修基金,这种状况下,政府先垫付,再向业主收取”,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补充。
此外,保障房小区低收入人群集中,物业公司收钱困难,“换物业”现象频现。“住房保障部门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备选库,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市民政局局长庄悦群通报,物业服务费按照《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四级标准。低保、低收入家庭按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缴纳物业服务费,差额部分由政府在住户缴纳物业服务费后直接补贴给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解决人户分离带来的管理困境,《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住户常住登记制度,实行第二住址登记制度,实现户籍地、居住地双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