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办法》还规定,企业新申报物业服务资质时,应至少聘用一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已取得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从2017年起,至少应聘用一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未聘用一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的,不予办理物业资质延续手续。
据了解,《办法》设立了承接查验、信用管理、项目经理人、联席会议、房屋质量保修金等五项基本制度,提出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承接查验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外省市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和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加强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