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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建立质价相符的价格体系 物业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2014-03-31 05:31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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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未来,甘肃省将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建立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层级监管机制。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三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纠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建立质价相符的价格体系,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意见》提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乡镇政府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参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相互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各市州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全省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逐步形成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质价相符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管理,坚决清退整体素质低下和严重违规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文件、收费标准(含代收水、电、暖和天然气等费用标准)、收费金额和使用情况等,每半年向小区业主公示一次,当年7月底前公布上半年的收费和使用情况,次年1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全年收费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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