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男,40岁,大学专科文化,系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人。曾于2004年,因犯销售赃物罪被法院判拘役5个月。
2013年10月中旬,李某某应聘到长沙市开福区某投资公司任物业管理人员,其职责是负责某办事处委托该公司管理的位于德雅璐沿线60家门面房屋进行拖欠租金的调查,发送告知该公司接管房屋的通知等事宜。李某某在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作门面租赁合同、私盖公司物管处印章,与12家租赁户签订租赁协议,骗取租赁户租金91940元后,便一溜了之。
同年11月15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