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日晚上7时许,尹先生打算在海甸二东路的“朝族大冷面”餐馆吃饭,驱车进停车场时,被一个废弃装置上的螺丝钉扎破了车胎,需花费近千元。餐馆老板认为废弃装置所处的位置不属于餐馆的停车范围,没有责任赔偿尹先生的损失。金典雅苑的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林主任表示,该废弃装置不属于小区范围,也不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013年1月中旬,尹先生将餐馆和小区物业告上了美兰区法院,后经一审判决结果,金典雅苑小区管理处赔偿30%的损失费,餐馆不承担责任,但是尹先生不满意审判结果,上诉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因证据不足,发回美兰区法院重审。
昨日,美兰区法院第二法庭重新审理此案,原告尹先生补充了新证据,要求被告赔偿,被告坚持此事不属于自己的负责,并且不同意法庭当庭调解,审判结果将在改日宣布。尹先生表示,维权一年多自己身心俱疲,但是许多消费者由于种种原因都不愿意出来维权,自己要坚持到底,不为钱,不为怄气,只是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宣判结果自己不满意,他将继续上诉。被告金典雅苑小区管理处的林主任表示,只要原告坚持,自己也会奉陪,不该负的责任就不能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