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明确,今后对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社会信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也可由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直接提供物业服务;对规模小、较分散的保障性住房,在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可由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商品房小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纳入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承租人代表与物业服务单位根据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合同中约定。保障性住房垃圾处理费、水费、电费、燃气使用费、通信费、宽带上网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等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有关部门(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向承租人或承购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