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物业服务企业有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退出管理项目;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一年内被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企业,符合其中一条企业信用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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