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两人开始干这事,开始虚报保安人员考勤。到同年9月,张某升官了,出任北京区域总经理,负责北京业务部的经费支出审批,保安员考勤审批等。空饷他正吃着呢,实权又来了,无形中给他在公司捞黑钱大开绿灯。巧的是,唐某也升为现场经理了。两人虚报了多名保安员的考勤,有的报考勤15个月,有的报1年,有的仅报两三个月,总之,有零有整,给人的感觉挺像那么回事。有人头有考勤就有工资,至2011年8月,两人共计冒领保安人员工资63780元。
吃空饷还不算,为了公司利益,张总经理还要一家关系单位的负责人报销汽油费,这也是他捞钱的机会,且这机会要不是当上总经理也没有。他时而多报时而虚报,在9个月时间弄走公司款共计7500元。
物业公司还需要给一单位的负责人报酬,这事由张总经理办,他向公司多申请款,再少给对方,把差价揣进自己兜里了,就这手段,又占了公司便宜共计10800元。
也许是见好就收吧,2011年9月末,张某提出辞职。
物业公司内部发通知,公司免去了他北京区域总经理的职务,同意他离职。离职这事被张某隐瞒了,当然为的是再捞一把。他手中有一家保安服务公司的服务费发票,凭着这张发票,他从与原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北京一物业公司领取一张金额21500元的转账支票,并将这笔现金交给某保安服务公司,又以原公司职务的身份将2万元从该公司取走,对方公司以为他都是公干,谁都没起疑心。
虚报保安员考勤表吃空饷这事让公司审计出来了,2012年6月,张某被警方抓获,他都交代了,就连司法机关不掌握的第4次作案都说了。唐某也投案自首了。
不过,两人吃进去的赃款舍不得吐出来,没退,这可是涉及经济犯罪的重要量刑标准,退了少判,不退,多在牢里呆些日子。
庭审结束,法庭认定张某侵占公司款共计86580元;唐某侵占公司款共计63780元。张某离职后还冒用原单位职务犯有诈骗罪。考虑到张某主动交代司法机关不掌握的诈骗罪行,为自首,对诈骗罪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犯侵占罪,判刑4年;犯诈骗罪,判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两罪并罚执行4年1个月。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
张某没上诉,唐某上诉:自己是自首,一审判得太重了。二审时,唐某亲属代他退1万元赃款,虽然只退1万,但单位损失就少了1万,出具了谅解书。市中院法官一看,退赃了,又是自首,还得到单位谅解,适用缓刑。
结果今年4月中旬,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对唐某一审判刑2年4个月改判为2年2个月,缓刑3年。
编辑点评对这二人最准确描述的词汇就是:唯利是图。他们对于金钱的渴望和钻营,已经进入到令人恐怖的忘我境界。
通过每一个可能的机会,榨取公司利益,如蛀虫一般,一点点蚕食着经济基础。更可怕的是,这样的人居然还能高升,在拥有更大权力的同时,也拥有了更多钻营的可能。
考察一个人能否具备升迁的条件,不仅要看个人能力,更应看品德,当权力掌握在丑陋的灵魂手上,只能让丑陋倍增,贻害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