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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业服务收费7月执行新标准

2014-05-20 21:2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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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住宅服务、车辆停放、装修服务、电梯运行服务首次“打包”制定收费标准。昨日,市物价局、市房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新标准及相关事项。新收费标准7月1日起实施,10月1日前实施到位。有关部门将对各住宅小区逐一进行督查和评估,确保新收费标准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我市有物业管理企业600余家,管理住宅物业面积超过7000万平方米。我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业主需求、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成本等已经不相适应。物业服务与收费过程中积累了新问题和新矛盾,在价格方面的表现是,群众投诉中物业方面的比重一直在上升,已占到价格总投诉的70%左右。物业服务收费急需出台管理办法与收费标准进行规范。通过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分析和调研,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着手起草我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经过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程序,《办法》、《标准》完成法定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发布。

针对目前物业服务与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办法》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标准》则对服务等级进行了重新制定,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装修服务收费标准、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合并在同一个文件中。《办法》、《标准》体现出五个明显的特点:

——监管责任更加清晰,权力下放,监管下移。《办法》中明确了市级物价和物业主管部门监管前期物业服务与收费,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或前期物业超过三年的物业服务与收费下放到区级物价和物业主管部门监管,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操作程序更加规范,步骤清晰,环节明确。《办法》中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调整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的程序、步骤、时限做了规定,各环节的组织者、参与者、监督者做了明确规定,更便于操作。

——收费范围更加清晰,项目确定,价格明白。《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收费、装修服务收费、电梯运行服务收费、其他收费分别做了具体规定。哪些费该收,哪些费不该收和怎么收费,都进行了规范,使收费者清清楚楚收费,交费者明明白白交费。

——突破中更有创新,主动作为,人文关怀。《办法》中将物业企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产品、服务纳入政府定价的范围,规范了物业服务区域内配套停车场(位)租赁费收费行为。对进入物业小区的免费车辆进行了明确,对子女看望老人、老人看望子女的车辆给出了免费时段。《标准》中对装修管理费的上限也做出了限定。

——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更易发挥,确定上限,竞争定价。《标准》中对所有价格都规定了上限,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可以下浮。要想提高收费,只能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实现。《办法》中设置了满意度测评条款,使业主更有话语权。这些条款的设置有利于业主选择物业公司,有利于物业公司的竞争,能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办法》与《标准》的实施,将对我市物业服务与收费起到进一步的规范作用。《办法》和《标准》实施的时间是7月1日。考虑到《标准》在7月1日开始执行后,需要变更明码标价公示,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物业服务收费高于标准需要确认的,也需要一定时间履行相关程序,所以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即,《标准》在10月1日前实施到位。在10月份,物价部门将开展全市物业行业收费情况大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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