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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物业公司跟签合同的不是一家 业主把业委会告上法庭

2014-05-20 21:25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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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物业公司跟签合同的不是一家 业主把业委会告上法庭

原告业主之一出示证据。

业主委员会是为业主服务的,但近年来,业主告业委会的事情却时有发生。今日下午,重庆南岸一小区5位业主联合状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一案,在南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身为同一小区邻居,业主们与业委会成员们争得面红耳赤。

业主:中标物业与签合同的物业不是一家合同违法

关于翠堤春晓业主与物业、业委会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去年10月-11月,华龙网曾报道该小区6名业主因觉得物业未尽责拒交物管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一事,结果开庭时物业公司又没有出庭。(详见:《小区超市白天被抢劫认为物管未尽责拒交费成被告》http://cq.cqnews.net/html/2013-10/30/content_28436977.htm、《一味抱怨物管开会决策却不去小区的事还需业主多参与》http://cq.cqnews.net/html/2013-11/07/content_28552080.htm)

如今,5名业主又把业委会和物业告上法庭。

今日下午,听闻案件要庭,不少不是原告的业主们也来旁听,旁听者一共有三四十人,法院不得不临时换到一个稍大的法庭开庭。

“明明中标的是骏飞物业,但最后签合同的怎么就成了新天域物业?”庭审现场,原告业主之一刘继凡拿出一份《选聘物业企业业主投票统计会议纪要》和一份《中标通知书》,前者里写道“骏飞物业有限公司在本次选聘中中标”,而后者写的则是“新天域物业获得中标”。

庭审现场,原告业主称,骏飞物业是小区的前期物业,当时就是因为大多数业主不满骏飞物业,要求更换,才会进行投票,结果,不仅骏飞物业竟然中了标,而且还有个半路杀出的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了合同,所以业主们对投票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原告业主还表示,当时业委会没有取得小区大多数业主的授权同意,就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就此,业主与业委会各执一词,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业委会:是两个公司联合竞标但只能跟一家公司签合同

此次原告之一刘继凡,曾是翠堤春晓业委会副主任,他称,业委会原本有11人,不过,因为纷纷辞职,目前只剩下3人在岗。

今日的庭审现场,由一位从事律师职业的业委会成员出庭。他曾经参与此前的物业公司竞标工作。

这位业委会成员称,当时是骏飞和新天域两家物业公司联合竞标,但在中标后发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所以最终选择了与其中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这番解释又引发现场一直激励争吵,业主们质疑,身为律师的这位业委会成员,应该知法、懂法,不应该在竞标中犯这种错误。

庭审现场,因为业主与业委会多次发生争吵,法官不得不一再维持法庭秩序。

因原告与被告双方都还有证据需要提交,案件暂时休庭。

记者手记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们投票选出来的,原本应该是选举与被选举的信任关系,但为什么会变成原告与被告,面红耳赤地对簿公堂?而且,原本就是同一小区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此一来,见面时该是哪种情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业主告业委会的事情屡有发生。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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