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株洲全市约50%的物业企业亏损
今年“两会”期间,株洲市政协委员罗立宇提交“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案。
提案介绍,目前株洲全市现有物业管理企业239家。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项目686个。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全市物业行业物业欠费率达20%,个别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100万元之上。物业公司要承担税收、政策性收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多种负担。全市约50%的物业企业亏损,30%持平,20%有微利,整个行业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
答复将尽快制定出台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罗立宇在提案中建议,规范源头,对开发时的遗留问题限期整改;减轻物业企业负担,对部分税收先征后返;为物业服务合理定价,与服务成本联动;收费方式参照水电费,并定期公布欠缴物业费情况。
5月21日下午,株洲市政协副主席余群明率队对该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办。株洲市房产局表示将尽快制定出台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提供政策支撑;实现将直接为业主生活提供服务的用电、用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用电、用水价格;与物价部门协商,建立健全株洲市物业服务价格和服务成本联动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借鉴和推广芦淞区“速裁法庭”对有关物业小额欠费处理的做法,提高物业收费率。
案例:法院与物业联动催收物业费
在2011年6月,株洲市物业管理处与芦淞区人民法院首次联动开展了法官与物管人员一起进社区集中催缴物业费的便民活动。
法官进小区,为业主、物业企业在物业方面遇到的纠纷寻求法律依据,提供帮助。对于一些欠缴物业费严重的小区,法院将“小额速裁”程序搬进小区,为物业企业和业主提供快捷的法律途径。法院还采取了和物业部门一起进小区上门催费、发催缴公告,进行电话催费、下达支付令等措施,为“收费难题”提供便利。
律师说法:业主不缴物业费不可行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介绍,有业主因房屋质量等问题不缴物业费,其实这是对物业管理合同的违约。申验解释,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分别是独立的经营主体,业主将房产商的过错归责到物业服务企业上,混淆了两者的责任。如果业主遇到保质期内的房屋质量维修,应由开发商负责,保质期外则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而在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株洲市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