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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酒后摔死 家属状告物管

2014-07-16 10:51 来源:深圳商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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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罗湖区银龙花园的租户强先生在参加公司年会酒后回家时,不幸从小区高约4米的护坡坠落死亡。其家属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31万余元。福田法院一审判物管公司担责六成,赔偿死者家属73万余元。物管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这起涉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索赔案近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

租户小区内摔死引发官司

2013年1月19日,37岁的强先生在参加任职公司的聚会并饮酒后,回到自己位于罗湖区银龙花园10栋底层南侧111房的租住处。因其家门前通道边有一处高达4米的垂直陡壁,仅有高不到1米的绿化带隔离,并无设置安全防护栏。酒后的强先生从陡壁不幸坠落,造成颅脑严重损伤,导致死亡。

事发后,死者强先生的家属将银龙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瑞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因瑞征公司未在该住房前高危险地段设置防护栏,埋下严重安全隐患,尤其晚上灯光昏暗,极其不安全。强先生的死亡与瑞征公司的不作为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强先生的家属请求法院判令瑞征公司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31万余元。

物管公司称事发系多因素造成

此案一审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时,负责银龙花园物业管理的瑞征公司提出,此案的发生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该公司认为,死者生前居住的房间系韩某出租,韩某违法擅自将10栋1楼架空层车库改建成多间住房予以出租,并将房门向护坡开设,埋下安全隐患。

其次,涉案房屋是由深圳市路运达实业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边防总队医院共同开发建设,在楼前护坡上设立防护栏是建设单位的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小区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应该由武警医院负责,武警医院对瑞征公司申请在护坡加装防护设施置之不理,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发前,死者在单位年会上大量饮酒。根据法医检验结果,死者血液酒精含量为269mg/100ml,达到重度醉酒程度,其思维和行为失去控制,是造成高坠死亡的直接原因。

事发前,瑞征公司曾多次向武警医院书面报告请求在护坡上加装防护设施,但武警医院始终未解决。瑞征公司已经在护坡上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并在小区内张贴温馨提示,提醒小区住户注意安全,已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对死者的死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判物业公司担责六成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瑞征公司作为银龙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设施有维修、养护、管理的责任。涉案小区多处几米高的护坡处未加护栏,部分地段植物稀疏,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死者强先生从护坡处摔下致死有较大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酌定瑞征公司承担其中6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强先生家属73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瑞征公司不服,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

瑞征公司认为,涉案小区属于军产房,未通过国土规划部门的验收。在规划建设时,就没有规划建设防护栏,该安全隐患是因建设单位规划建设导致的,并非物业管理单位不加设或管理不善导致的。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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