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天奇望龙居小区业委会通过公开招标,与重庆零距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零距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服务合同。服务了1年后的去年8月23日,业委会认为该公司没有严格履行服务合同,就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一事征求广大业主意见,业主人数和面积双过半,签字同意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管,并要求零距离公司于2013年12月1日前撤场。而零距离公司认为业委会擅自解除合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业委会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认为,业委会就解除合同举行业主大会,并取得业主人数和面积双过半,并向零距离公司发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公告,及要求撤场的通知。虽然陈某某作证称解聘零距离公司的意见表中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但个人意见并不能影响大多数业主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零距离公司全部诉讼请求。零距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