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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对《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014-08-15 03:18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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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讯(记者邸雪莹)8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以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自2011年实施以来的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实施好《条例》的建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参加执法检查。

当天上午,执法检查组听取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北京大学客座教授陈伟关于中国物业管理的现状、问题、对策与展望的讲座,随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下午,执法检查组分成9个小组,到沈河区良城美景小区、和平区城中花园小区、铁西区凌空九小区、皇姑区电校南小区、大东区长安10号小区、浑南区东黄小区、于洪区依云首府小区、沈北新区博仕园小区、苏家屯区碧桂园凤凰城小区等多个点位实地检查。每到一个点位,执法检查组都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小区环境,与业主、物业工作人员交谈的方式,详尽了解《条例》贯彻实施的情况。

在执法检查后,赵长义与物业企业代表、业主代表、社区工作人员、房产局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代表举行了座谈。赵长义指出,近年来市政府在物业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通过执法检查,目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较低、房屋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

赵长义强调,建立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一个核心是建立和谐社区,而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够保证百姓住的和谐、方便、顺心,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基础;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标准化执行,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要探索推行“保障型”物业管理模式,由政府“兜底”过渡的同时,结合小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积极促进老旧小区管理的良性循环,漏电、漏水等情况可应急启用维修资金;要明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监督指导作用。强化宣传教育,在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的同时,业主也要加强自律、自治意识,营造物业管理良好的发展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富学、聂洪升、于波、王开军参加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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