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连续4年拒绝缴纳物业费,民富园小区的王某等三业主分别被物业告上法庭。6月份云龙区法院经审理判决三业主支付数额不等的物业费和滞纳金。晨报6月12日A13版曾对此予以报道。然而判决生效后,三业主在规定限期内无一人履行责任。近日物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昨日已有两名业主付清所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昨天记者来到民富园小区,创发物业公司民富园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2010年7月公司进驻民富园小区,当时的物业费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0.2元。住在该小区的王某、李某和韩某自2010年7月5日起不缴物业费。他们的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00平方米、89平方米和99平方米。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无果。
2012年7月1日,小区的物业费提高到每平方米0.3元,3名业主仍然拒缴。一直到2014年3月,三家没缴过一分物业费。
今年5月,物业公司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王某、李某和韩某一起告上了法庭。5月29日,云龙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6月6日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分别判决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物业费988元、逾期付款滞纳金296元;判决被告王某给付物业费1113元、逾期付款滞纳金334元;判决被告韩某给付物业费1106元、逾期付款滞纳金332元。
“但判决生效后,三业主仍不愿履行法律责任,过了履行期限,仍不见他们来支付物业费和滞纳金。”该负责人说,公司于本月向云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介绍,此次王某和李某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已相继向物业支付了拖欠4年的物业费以及滞纳金。业主韩某因强制执行通知接收得迟一些,对他所欠的物业费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