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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9月起装修不用再交押金

2014-09-02 18:5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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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2004年制定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版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我省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住宅区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提供场地、停车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场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地占用费需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

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是,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专家点评: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丁彦飞律师认为,目前,国内的物业服务行业远未成熟,没有实现真正的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捆绑收费的情况时有发生,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确实需要规范。新修订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费、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应该说,这些收费规定的明确,确实让业主看到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希望,但关键是如何落实,如何让物业服务收费真正规范起来。

丁彦飞认为,在今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具体的问题,该《办法》的一些配套规定也应尽快出台并进行细化。其实,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都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这对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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