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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小区公共车位被物业设车位器 律师称违规

2014-10-24 14:56 来源:海峡导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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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东方钻石城小区,几十个公共停车位被安装了车位器,成了部分业主的“专用车位”,而其他业主只能“望位兴叹”……

导报记者调查得知,这些车位器是2012年业委会设立的,并收取了停车费,但是2013年就停止收费了,车位却一直沿用至今。对此,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景川表示,公共停车位为小区业主共有,业委会和物业无权设置车位器,也无权收费。

讲述:公共停车位,成了私家车位

昨日,在东方钻石城小区外围的公共停车位上,导报记者看到,很多空着的停车位上都被装了车位器,一些想停车的业主只能摇头叹气。“这里是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小区所有业主都可使用,却变成了私人车位,这合理吗?”业主张先生说,现在车位紧张,他回来经常找不到车位停。“小区公共停车位应该是谁先到谁先停,而不是没车也霸占,这不是占着茅坑不拉屎?”该小区一位业主说,设立车位器,就等于部分业主霸占了公共停车位。有一次,有个车位没锁,她停了上去,结果她的车胎被割破了一道口子,换轮胎花了她550元。

“那些车位器是2012年初业主委员会设的,想停车的业主得缴费才能拿到钥匙。”正在停车的一业主说,每月交120元,他们交了一年1440元,外加车锁费100元,第二年起业委会就没收了,但车位还是他们缴费的这些业主在使用。

回应:尚无具体的解决措施

昨日,该小区的业委会主任陈汉通表示,小区外围的公共停车位设车位器,并对停车业主进行收费,是该小区召开业委会时共同决定的,此举是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车位,没人管理的话,车位会被严重破坏。

陈汉通介绍,小区外围公共停车位有70多个,设立车位器初期,共收了两三万元。但是业委会代表精力、经费有限,无法继续管理。

为何不把车位委托给物业管理呢?陈汉通表示,小区业主与该小区的前期物业合同已到期,因不满意该小区物业,小区业主并没和物业续签合同,因此,没法委托物业管理。同时,因开发商也还没将公共停车位这些财产正式移交给业委会,因此,才会拖延这么久,还没有进一步解决措施。“目前,收取的那些钱只是定金,都还没动用,也还没计入小区具体财产收益。”陈汉通说,至于这些钱要怎么处理,车位要怎么管理,如何收费,得等召开业委会,由业主们决定。

说法:车位器应当予以拆除

“业委会收费设立车位器、收费均属违规。”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景川表示,根据新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小区红线范围内的停车位,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有,并非部分业主所有或优先使用,无论是业委会还是物业,都无权设立车位器。

林景川表示,业委会有权利来委托物业管理车位,但不能自己收取费用,一般情况是委托物业来管理,而物业要招聘人员看管车位维护车子,需业主缴交费用来支付人工成本。同时,这些停车位首先要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实行先到先得,并不能用车位器控制,这样是保障了少数业主的利益,却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何况,小区业委会已经没收费了,车位仍由少数业主占着,很不合理,应当予以拆除。导报记者 林晓琪 实习生 王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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