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钥匙和螺丝钉 从车头划到车尾
今年2月15日晚7点左右,马某在滇池路中央金座物业管理公司上班时,见中央金座大理王宫门口停放着三辆车。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这里是禁停地段,马某例行公事想劝车主挪车。20分钟后,马某再一次巡逻时发现,三辆车子还停在远处。
马某心生怨气,想到自己曾经多次因为他人乱停车的事情被领导批评。他越想越气,就随手拿起锁摩托车软锁的钥匙和螺丝钉,将三辆车子从车头划到车尾。
车辆修复花8千多
不巧的是,马某刚划完最后一辆丰田越野车,就发现一个男子站在该车的驾驶室门旁。男子问马某是否划了车子。马某否认后,便匆匆往采莲桥方向走去。只是他刚走出十多米远,就被问话的男子追了上去。
马某当即逃走,之后,继续上了3天班便离职了。经车主报案后,马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过鉴定,他划伤的3辆车子修复价格共计人民币8502元。
这起案件开庭,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西山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6个月。
不良恶习或引发犯罪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兴祥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行为人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造成的,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不良恶习或引发犯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勿以恶小而为之
赵兴祥律师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有一些看似平常的小事也可能演化为犯罪行为:
1、随意高空抛物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拿走使用中的交通设施,即便价值很小也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3、街头碰瓷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容留他人吸毒。碍于情面让他人在自己的居所吸食毒品等,也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