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合肥物业费每两年将评估一次 恶意拖欠将影响信用记录

2014-11-19 10:14 来源:市场星报 阅读:人评论

A-A+
“不缴物业费,让全合肥人都知道你。”这是本报报道的一小区物业为催缴物业费而贴出的“温馨提示”。今后不用这么费劲,再有这样恶意不缴物业费的业主,就要小心你的信用记录!

在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原则性通过。未来,对经法院判决确认的业主恶意欠缴物业费的行为,将被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NO.1业主不缴物业费

恶意不缴物业费,小心被写入信用记录

矛盾:因为有人不缴物业费,小区监控没法正常使用,甚至是造成物业公司“罢工”……这样的事情时常发生。

新政:在意见中,合肥市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体系,对经法院判决确认属物业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恶意欠缴物业费的行为要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NO.2物业服务质价不符

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矛盾:有些物业公司收费高却提供低质量的服务,有些物业公司漫天要价,物业服务该怎样定价才合理?

新政: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可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价部门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时应当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今后每两年对物业服务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NO.3物业突然撤离

履约保证金让物业公司不敢“跑路”

矛盾:少数物业公司擅自撤离小区,或者停止服务,造成小区没人管,给业主生活造成不便。

新政: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保证物业服务企业信守合同,诚实经营。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物业服务项目时应根据物业类型和服务面积缴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权益、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挂靠合作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NO.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取审批手续复杂

紧急情况,快速支用维修资金没问题

矛盾:当需要用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难、资金支取审批手续复杂,往往导致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

新政: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紧急情况时支用维修资金的快速通道,简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合肥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预算资金作为应急使用资金,以应对突发事件和快速抢修的资金要求。

NO.5小区“没人管”

规模小的小区可“打包”聘物业公司

矛盾:有些单位自建小区、老旧小区,或者是拆迁安置和保障房小区,因为没有物业管理,秩序混乱,垃圾遍地。

新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整治和后续管理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小区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对于规模较小的小区,可用“统一打包”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记者 沈娟娟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