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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面提升业主民主管理物业的能力

2014-11-26 08:22 来源:华西都市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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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参与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在日常生活当中,这些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权利,常常被业主忽视。近年来,成都市持续推进业主大会“应建尽建”,大力开展业主委员会培训工作,并通过“业主年”主题活动引导业主认识物业管理,参与物业管理。今年以来,我市又创新实践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进行选举前培训和考试制度。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实际上是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行使。业主积极有序参与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大会正常运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是实现物管和谐的关键之一。

大家事大家管,业主自己当家做主

业主既是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也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主题。同在一个小区里,大家的事情,大家一起来管。

“宠物不拴绳子、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是各大小区或多或少都存在的问题。”金域蓝湾项目经理李勇说,这些看似都是小事,但很有可能就会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引发邻里间的矛盾。此前就有业主在遛狗的时候不牵绳子,结果有小朋友去逗狗就被咬了一口;也有业主从高楼层往下丢矿泉水瓶子,摔在了停在楼底下的汽车上……经过协调,这些邻里纠纷尽管都得到了较好处理,但是并没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在今年的“业主年”活动中,通过业主自发倡导,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宣传组织,金域蓝湾小区业主共同启动了“邻里公约”计划,公约从沟通到起草,再到逐户登门征求意见,并利用楼栋管家微信群等线上平台,让业主自发参与讨论的系列环节,9月份正式推出了“12条邻里公约”。

邻里互帮互助、不往窗外抛撒物品、关爱社区的小孩、不在电梯吸烟、不在草坪骑车、使用牵引带遛狗、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等等,这些都列进了“12条邻里公约”。李勇说,因为是业主自发制定的公约,因此公约推行近2个月来的成效突出,高空抛物基本没有了,越来越多的业主遛狗都会牵绳并清理宠物粪便。

代表广大业主,业委会 “不缺位、不越位”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管理物业的重要组织形式。业委会是业主选出来的“大管家”,不仅要协调业主之间鸡毛蒜皮的小事儿,还得办好维护业主权益的大事儿。

“我们业委会的第一条就是为业主做实事儿!”11月20日,成都市成华区首创爱这城的业委会主任孙光辉告诉记者,他经常用这句话告诫自己和业委会成员。孙光辉以违章搭建来举例说,违章搭建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暗藏安全隐患,也在无形中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自2012年4月,小区业委会成立以来就对违章搭建采取“强硬态度”,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先后制止了6起违章搭建。孙光辉说,“虽然难度很大,还有个别业主不理解,但是为了全体业主利益着想,我们责无旁贷。”

游泳池、地面停车场、物业管理用房……哪些是业主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收益怎么分配?哪些归业主?都用到哪里去了?这些问题很多业主都不清楚,但是作为全体业主权益“大管家”的业委会就要担负起管家的职能。孙光辉告诉记者:“首先要摸清家当,再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商议,到底怎么管,怎么分配使用,把权利回归广大业主。第三就是要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做到公开透明。”说到业主委员会如何履职,孙光辉说,业委会最重要的是摆正位置,作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需要业主大会来决定的事情,我们不能擅自做主;业主大会已经决定的事情,我们要负责执行好。

部门行动,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培养规范

小区的业委会成员是全体业主选出来的,然而对于业委会委员的责任心强不强,工作能力如何,很多业主都不清楚,甚至连人不认识。这样的现象在成都的各大小区里普遍存在。但随着我市推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一系列措施的落地,这样的尴尬局面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2011年以来,成都市启动了业主大会“应建尽建”,目的就在于推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引导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理性、依法、有序地参与小区自治管理,行使对小区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自治管理水平、业主大会建设和业主委员会工作都得以提高和规范,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和促进。”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在今年的物业管理“业主年”主题活动中,我市也在开展业主大会建设的经验交流,建立了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机制,并持续推进对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进行选举前培训和考试。数字显示,截至2013年底,成都已设立业主大会2700余个,设立率超过应建的80%,累计培训业主委员会委员43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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