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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华区物价局查处多处物业乱收费

2015-01-08 13:21 来源:燕赵都市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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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局针对投诉较多的物业收费问题集体约谈了辖区物业企业(本报2014年11月24日DS08版曾进行特别关注),此后物业企业收费行为是否更加规范,广大市民十分关注。日前,新华区物价局对部分物业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不少物业公司仍存在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仍在收取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等违法行为。新华区物价局局长韩雨平表示,对不听告诫、我行我素乱收费的物业公司,将依法从重处罚。

违法现象1:随意自立收费项目

在位于西三庄大街的某小区,执法人员在检查物业收费单据时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每平方米2.5元的装修设备磨损费。

物业公司解释说,所谓装修设备磨损费,是指业主装修时,对电梯间、楼道等位置损害需要修复的费用。执法人员当即指出,这种自立项目随意收费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立即纠正并退还业主多收费用。

无独有偶,在位于赵佗路的另一个新交付楼盘,执法人员发现某都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每户150元的电梯保护费。

违法现象2:超过政府规定收费

目前,石家庄普通住宅,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仍然执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目前的标准,带电梯的高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能超过1.21元;停车场停车每月70元。

然而,在友谊北大街某小区,物业公司却在以每月120元价格向业主出租停车位,超过规定标准70%。

在赵佗路某小区,业主则被迫缴纳每平方米1.30元的物业费。

违法现象3:强制服务并收费

在新华集贸市场某服装卖场,每个商户每年都要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40元的灭火器检验费。虽说数额并不大,但商户多了,总数就不小了。这个收费合理吗?带着疑问,执法人员查看了有关消防器材检验的规定。

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规定,“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也就是说,如果商户是新买的灭火器,在5年内是不需要维修检验的。5年后首次维修检验,然后每两年检验维修一次。很显然,物业公司不论新旧,每个灭火器每年都收取检验费的做法,属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违法行为。物业公司解释说是消防部门的统一要求,却又提供不出消防部门的相关材料。

违法现象4: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

早在2001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明确取消了暖气集资费。然而,新华区物价局执法人员在检查维明北大街一个新交付楼盘时却发现,该小区开发商仍然收取了业主每平方米40元的暖气集资。在办理交房过程中,又向业主收取每户3360元的的天然气集资。

而在泰华街某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的天然气集资竟然高达每户3800元。“2009年6月20日以后,所有天然气集资均应纳入建设成本,不应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这是省市相关部门早就明确了的。2009年以后仍在收取的,属于明知故犯或者揣着明白装糊涂,理应严惩。”新华物价局检查所长刘志强表示。

违法现象5:空置房不按规定比例收费

按照《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办理相关手续后,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取暖期热损费。然而,仍有部分物业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执行该规定,比如位于联盟路的某大型住宅小区、位于西二环的某小区等。

物价局:物业服务市场化呼唤业委会

“没有业委会,分散的业主在与物业公司的谈判中,必然处于弱势地位。”新华区物价局局长韩雨平对记者说。“按照最新出台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委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委会成立之后的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显然,成立业委会是必然要求。”“从国家发改委放开24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最新精神看,物业服务完全市场化,已经是必然的事。在这种大形势下,广大业主要维护自身利益,必须树立两种意识:主动接受‘物业是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和主动接受‘维权只能成立业委会’的意识。”韩雨平表示。

针对国家已经将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价格放开,而省市尚未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当前物业服务应按什么政策执行的疑问,刘志强说,目前属于过渡期,在地方出台配套政策之前,仍应按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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