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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快件放物业 丢了谁负责

2015-01-13 21:37 来源:千山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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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给自己快递邮来300多元的茶叶,可自己没在家,市民辛女士就告诉快递员,先放在物业门卫,让其代收一下。可三个小时后,辛女士赶回家,却发现东西丢了。物业和快递都说自己有理没责任,那到底是谁的责任?辛女士为此还上了个小火。昨天,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件事。

辛女士说,自己家住立山一小区,3日接到快递员的电话,称有包裹送到她所在的小区。辛女士想起来了,是朋友邮来的300多元的茶叶,但她当时没在家,就让快递员放在物业门卫那里,让门卫代收一下。可三个小时后,辛女士回家,却没有在门卫那里找到包裹。辛女士说,自己求物业调了一下录像,看到当时有人往门卫那里送了东西,可现在,东西却莫名不见了。

记者联系到物业负责人唐先生,唐先生说,物业目前不向业主提供代收快递的服务,服务条例里也没有写有代收这一条。以前,门卫也跟不少快递员说过不代收,可有的快递员根本不听,放下东西就走,而像这样的包裹,根本没人签收,一旦丢失,就不是物业的责任了。“我们建议辛女士去快递公司查一下单子,如果单子上没人签收,快递员就把东西扔下,说明是快递员在投递时没有遵守规则。”唐先生还说,即使有监控录像,因为摄像头无法照到单子上的文字,也没法证明快件是谁的,所以监控也就无法作为证据。以后,他们打算在门卫那里做一个“不代收快递”的牌子,这样对快递员也是个提示。

而辛女士去该快递公司协商,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气愤不已的辛女士表示,自己想到法院寻求法律的帮助。记者就此咨询了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郭继伟律师。郭律师介绍说,到底是谁的责任,主要看快递单据上签收一栏,如果上面没有收货人本人的签名,也没有门卫代签的字样,那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因为其没有尽到投递义务。如果签收栏有物业门卫代签的字样,那就说明,物业门卫同意代收,如果东西丢失,就是物业门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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