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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去年物业纠纷案增四成

2015-01-23 10:03 来源:信息时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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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发布2014年度物业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据了解,去年蓬江法院全年共受理物业纠纷案件290件,同比上升42.86%;审结286件,结案率达98.62%。其中判决结案55件、调解结案33件、撤诉197件,调撤率达80.42%。

因业主拒交物管费引发纠纷

据介绍,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的无序状态日渐明显,物业管理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物业服务纠纷已经成为当前的民生热点问题。据介绍,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主要是因为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具有诉因单一、标的小的特点。该类案件群体性诉讼较多,争议大,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案件中作为原告的物业公司多会同时起诉多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而业主往往采取不配合态度,造成送达难、调解难。

物业管理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业主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抗辩意见往往因理据不充分,未能被法院采信,最终败诉。当中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业委会管理合法性和透明度不足。一些小区的业委会产生、物管公司选聘等事项,虽依法定程序进行,但不够公开透明,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往往会质疑程序的合法性,不承认物业公司的管理,故意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引发诉讼。二是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对物业纠纷相关法律规定认识不够充分。部分业主认为其本人未与物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认为自己未使用涉案住宅而拒绝支付物管费。三是业主举证难。物业纠纷案件中,业主多抗辩质疑物业公司选聘程序合法性和服务质量不合格,但不能对其主张进行有力举证,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组成巡回法庭进入社区

对此,蓬江法院探索化解物业纠纷的长效机制,与市住建局物管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沟通联系,与行政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引导物业公司立足行业依法守信,督促物业公司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

为减轻业主诉累,法院还组成巡回法庭,进入社区进行巡回审判以提供合法维权途径表达意见,并提升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的法律意识。

此外,蓬江区法院还将探索建立物业服务的监督评估机制,推动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资质管理及有效监督,并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定期进行评级,建立信誉档案制度,共同督促物业公司将有关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细则向广大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实现物业管理良性发展。

江海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第一案

江门市江海区法院自去年12月19日启动“江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以来,已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3件,审结1件(撤诉);受理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50件,审结30件。

今年1月21日,该院开庭审理江门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第一案。原告何柏健不服被告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治安行政处罚,双方在庭审中进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据了解,去年9月25日17时49分,何某健驾驶小型普通客运车行至江海区东海路-金殴路口时,出现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被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何某健对其作出的予以200元罚款的决定不服,于去年12月30日到江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该案将择日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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