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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开展全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

2015-03-11 19:5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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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集中解决物业服务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守法守信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潍坊市结合自身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原则,以“严监管、重奖罚、强规范”三种手段为抓手,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物业服务行为和质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职三个方面存在的30个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年内将重点扶持50家左右有实力、信誉好、服务优的物业服务企业,注销或降级100家左右服务不到位、内部管理乱、投诉多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集中整治阶段从4月1日至7月15日,先由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以上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进行整改,然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根据整治内容进行集中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8月1日至10月1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潍坊市住建局将成立专项整治验收小组,对全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主要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十大问题

1.不按规定办理晋级、延续、变更等资质事项的;

2.不按规定参加资质监督检查的;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人员数量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

4.聘用未取得上岗证书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及证书到期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5.工程、财务负责人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

6.管理面积已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

7.不按规定建立信用档案,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

8.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9.处理业主信访投诉不及时、不配合、不到位的;

10.不能很好服从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二)物业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十大问题

1.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的;

2.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的;

4.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不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5.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

6.共用部位收费不按规定公开,侵占业主共有收益的;

7.不及时申报、虚报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8.对小区内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未制止,制止不了又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9.服务质量差,导致业主频繁投诉,被媒体曝光的;

10.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相互作用发挥不到位,业主意见较大的。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职责十个方面问题

1.未按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

2.分期建设,未对建成部分实施围挡防护措施的;

3.未达到交房条件交付房屋的;

4.未依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手续,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在售楼处公示的;

6.未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承接查验、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

7.未按规定配置或挪用物业服务用房的;

8.未按规定履行房屋保修义务的;

9.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10.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不规范,未对物业管理有关事宜以及会所、幼儿园、车库(车位)等归属做出明确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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