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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物业费提价不合法 业主状告业委会

2015-03-27 14:56 来源:中山商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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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物业费提价不合法 业主状告业委会

漫画解元杰

因为不满小区物管费涨价,坦洲汇翠山庄部分业主将小区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认为业委会提价程序不合法,要求法院取消提价规定。3月24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坦洲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起因:物业费停车费涨价

据业主及业委会提供的《关于召开汇翠山庄第六次业主大会的情况说明》,官司起因是物业费停车费涨价。说明称,从2012年至2014年,小区物业公司多次向业委会提出上调物业管理费,均被拒绝。去年8月,小区物业公司正式发书面提案给业委会,指出1997年制定的收费标准从未上调,物业公司连年亏损,已经难以支撑,如果不提高物业费,将难以为业主服务。

业委会收到书面提案后,经过走访调查,综合考虑后决定召开汇翠山庄第六次业主大会,就调整物业费一事通过法律程序由小区业主投票表决。从该文件所附的物业管理费调整提案说明中可以看到,小区的多层住宅、车库的物业费每平方米从0.5元提高到0.9元,小高层住宅的物业费每平方米从1.2元提高到1.6元,室外停车费从每月80元提高至120元。记者从物业公司获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已执行。“56%的业主同意涨价,所以就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了。”该小区业委会主任李柳广说。

原告

业委会与物管勾结损害业主权益

5名业主代表认为,在提价投票期间(2014年11月6日—16日),整个小区没有设置任何流动投票箱,导致大多数业主无法自主投票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其间,被告安排物业公司员工手持表决票到小区保安岗亭和住户家中派发,这违反了利益回避制度。

更为关键的是,汇翠山庄的开发商是红塔集团中山红塔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也是汇翠山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而业委会主任李柳广的工作单位是珠海玉龙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红塔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张绍华。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的规定,李柳广不具备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被告

大多数业主赞成提高物业费

被告汇翠山庄业主委员会聘请的两名辩护律师认为,汇翠山庄第六次业主大会从程序到实体都符合有关规定,从 最后的开箱验票结果看,过半的业主投票赞成提高物业费和停车费。至于业委会主任李柳广的工作单位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原告并没有证据予以支持。关于将投票委托给物业公司员工去做,李柳广接受采访时称,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小区有4000多户,而业委会只有9个人,加上每户的工作时间不一、外出等因素,这些工作只能委托给物业公司员工去做。

关于自己不具备任职业委会委员的资格,李柳广辩称,他认为这是“那些反对的人故意抹黑”,“据我们了解,反对的业主只有四五十个,为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最后业委会决定开箱验票。现在所有的票都保管在坦洲镇住建部门,大家完全可以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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