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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对物业公司监管权责

2015-04-08 14:15 来源:番禺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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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关部门对物业公司监管权责不统一和监管缺位,游碧辉委员建议,区政府出台规范性的文件或措施,对物业公司年检和物业公司、业委会账务审计加大监管力度,并建立居民议事共决制度。具体而言,授权属地政府对辖内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规定物业公司的收支、预决算情况需参照当前我区农村股份合作社的审计模式,由属地政府公开选定两家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属地政府、居委会共同牵头,推行“三会一制”(居民事务听证会、居民事务协调会、居民事务评议会、居民事务代理制度)。此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推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方便居民对社区事务实行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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