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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范物业服务价格

2015-04-12 19: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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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调整收费前必须向全体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及成本变化情况,且需业主大会同意方可执行。同时,对于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停放时间未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费。

据了解,西安市物价局明确规定,此次放开的物业服务价格范围是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非保障性住房及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收费。放开的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方与依照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合同应载明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标准必须做到:向全体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及成本变化情况;拿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方案,说明调价理由和调价幅度,就方案与业主协商。对设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经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讨论同意后,与业主委员会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新的收费标准确定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此外,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建的经营性停车场停放自有车辆,物业方不得按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就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未达成新的约定前,仍执行现行标准。西安市物价局还规定对于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以及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出入卡管理的停车场所,可以依成本向车主收取出入卡工本费,但不得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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