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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成立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5-05-13 15:3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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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门峡市正式成立三门峡市物业管理协会,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进入新的时代。但对于物业管理管的啥、理的啥,具体界限在哪里,不少市民并不是很清楚,记者在这里给大家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首先,什么是物业管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从物业服务内容来看,物业管理包括四个方面: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保养,环境卫生清洁与保洁,绿化管理与养护,公共秩序管理等。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如何运作的?业主入住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分两个阶段:一个是从业主入住到业主大会成立前的阶段,叫前期物业管理;一个是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阶段,叫业主自治管理。

依据相关规定,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双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了业主自治管理阶段时,或由业主大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自行管理。

那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是什么关系?住宅小区房屋(预)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将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告知每一个购房者,要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公开明示。在向业主交房前,建设单位应完成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承接查验工作,将小区设施设备移交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护管理。业主入住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义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方面说完了,有哪些是需要业主组织的工作呢?

业主陆续入住住宅小区达到50%时,或不足50%但超过30%且已入住12个月时,就可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与建设单位的移交。由于业主专有产权即房屋部分,已在其入住时完成了移交,而属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部分就应在此时进行移交,除了实物外,还包括相关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设备资料等。二是决定物业管理的方式。既可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也可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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