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前期物业和保障房物业外 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根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7月1日起,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则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新规定提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价机制,一般每三年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一次成本调查和评估,并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市场调节价: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等形式
其他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按月、季、年计收,也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指的是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酬金制,指的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包干制与酬金制各有利弊。包干制收费方式易于操作,简单便捷。但容易使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降低服务质量或减少服务种类等手段压缩费用和成本,谋取更多利润,导致矛盾发生。酬金制方式能体现业主的主体地位,如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检查物业管理费用支出的明细,财务透明缓解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矛盾。不过,这种方式操作复杂,增大了物业管理成本。
代收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
电梯运行费和中央空调收费,可以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一并考虑,也可以单独制定收费标准,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执行。电梯运行费应区别不同楼层及使用情况,制定合理差价。
物业服务采用 IC 卡等各种智能卡管理的,在同一小区内应尽可能采用一卡管理,一卡多用,智能卡费用均应包含在物业服务成本中,发卡时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卡费和押金。更不得通过采用多卡管理强制收费或变相乱收费。由于业主或使用人的原因造成智能卡丢失、损坏需要补卡的,可收取智能卡补卡工本费。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智能卡补卡工本费最高收费标准。此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同时,严禁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代收费用强制捆绑收费。(记者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