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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业费收缴率达80%小区不足四成

2015-05-22 08:46 来源:长江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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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廖桥)近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全市超过6成住宅小区物业费未达到80%的收缴率,收费低、收费难已成为物业行业的“通病”。

市房管局召开“物业收费大家谈”座谈会,小区业主、物业企业、业委会、专家、律师、法官等15名代表就物业费问题进行探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的一个典型案例显示,该区一大型小区近10年无业委会,小区1期至5期1700多户业主共欠缴物业费近500万元。

这种物业费收费难的小区并非个案。昨日,市房管局透露,2013年我市做过一次物业收费调查,2014年又对全市1700多个住宅小区展开了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测评。两次调查都反映物业费收缴率普遍不高的共性:收费率达到80%的小区仅占比38.42%,不足四成。

据了解,大部分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不力等理由拒交物业费。

与会的法律专家表示,物业企业依据服务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该交纳物业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业主不能以“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满意”或“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费收费难问题,已对部分物业企业带来巨大的运营压力。昨日座谈会上,有企业及业主代表建议称,可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的收益直接用来弥补物业费的不足,以改善小区物业服务。

对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共收益可以用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用于改善小区服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小区公共部位一般由业主大会委托物业公司经营,由此产生的服务成本,双方可就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比例进行具体约定。

据了解,目前,我市在1800多个小区实行了“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对物业费价格、服务内容等进行了公示。今年,将在全市推行定期报告制度,要求企业按季度向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报告工作,按年度向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报告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一方面接受业主的监督,另一方面让业主了解企业运营状况,获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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