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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居民给小区物管提意见:服务应尽责到位

2015-06-06 14:51 来源:绍兴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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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常叹“物业费收不抵支”,而小区居民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又如何呢?昨日(6月5日),记者对绍兴市区不少小区作了采访。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有406家,其中主城区有近70家物业公司,管理着近1700万平方米的物业。

“我给我们小区打满分。”家住市区城南瀛洲名苑的吴先生说,小区物业管理水平高,服务也人性化。

家住市区城东东昇苑的许女士则给小区物业打9分,她认为小区自去年业委会自管后,环境和秩序都好了不少。不过她也提到,房产公司需移交给业委会的公共用房至今没有移交,导致小区没有管理用房。“我们小区物业费是1.4元/平方米,不算便宜了,可小区的门禁至今没有做好,小区里已有好几户人家遭窃。”家住市区城南润和南岸花城的王先生给自己小区物业打了5分。王先生无奈地说,物业公司收取了地面停车费,可外来车辆能随意进出小区,而且小区公共用房至今没有移交给业委会,物业公司收支也不公开不透明。

家住市区昌安立交桥旁名都苑小区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只有144户居民,对小区物管总体还满意,收费不高,卫生不错,绿化很好,秩序也好,也比较安全。陈先生建议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停车加强规范和管理(如划停车位),对小区个别住户的不文明、不自觉、不守规矩的行为需要制止和劝阻,这样小区的环境会更好。

家住赞成美林的潘先生给小区物业打7分,他认为物业公司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还远远不够,安全、保洁是基本要求,破损及时维修也很重要,可物业公司对于业主维修问题经常没有及时答复,更没有及时处理。

记者还随机采访了水木清华、秀水苑、龙洲花园、绍兴天下、森海豪庭、盛世名苑等多个小区的居民,对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满意度在5~9分不等。

采访中,不少市民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不能履行承诺的房产商和物业公司的处罚力度。

“物业公司收支情况除了定期向业主公示,还要在房管部门备案。”大公律师事务所徐敏律师认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物业公司服务收费的监管。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可以加入第三方“服务评价”的概念,并采取百分制激励物业服务,逐渐将物业信用等级与收费挂钩,通过优胜劣汰净化物业市场。建议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和零散片区逐步实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管理,为暂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或无人管理的住宅小区提供有偿的物业基本服务。

市物业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则建议,物业服务公司首先要树立品牌意识,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同时,业主也要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此外,还要加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小区的联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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