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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严格资质管理 加强物管考核

2015-08-06 15:34 来源:汴梁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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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于今年第二季度开展了201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近期,市住建局公布了资质动态考核结果。

据悉,全市参加2014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的物业服务企业共151家。通过考核,开封天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封市迪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开封市金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36家企业合格;注销资质企业15家,分别为开封市房产管理经营总公司龙亭物业管理开发公司、开封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市恺撒财富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建业大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封市苏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市华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封舒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市申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许县瑞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洁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市恒久物业有限公司、开封市鑫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市美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市荣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开封市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据介绍,从2014年度全市物业行业资质动态考核的整体情况看,全市物业企业中涌现出一批内部管理规范、经营业绩优异、服务理念清晰、勇于探索、诚信度高、小区业主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也发现个别物业企业对这次资质动态考核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观念陈旧、法律意识淡薄、诚信度差、违规经营,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住建局将严格资质管理,加强物管考核。同时,通过本期栏目向读者介绍《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让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市民做更多了解,共同促进我市的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同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同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1.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2.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3.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4.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5.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6.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7.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8.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9.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0.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11.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12.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1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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