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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被占反被打破头 向物业公司索赔5年物业费

2015-08-24 21:15 来源:扬子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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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小市司法所,一直以来,都将保护辖区内百姓的合法权益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因为只有百姓的利益得到保障,各项司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才会更加顺利。

家住鼓楼区小市的王先生,几个月前在自家小区遭遇了尴尬。那天是个周末,上午王先生出门办事,先开车出门,中午吃过饭后,开车回家。结果回到家一看,小区内自己家的停车位被别人占了。王先生回家没地方停车,就找来物业,要求对方挪车。没想到的是,物业公司的保安在喊违停车主移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不愉快。对方态度很糟糕,对着王先生一直嘴里骂个不停,王先生觉得车位是自己租的,我让你移车是很正常的,你压根就不该占我车位,就跟对方评理。结果一言不合,对方动手打了王先生,王先生没有还手之力,被对方打得脑震荡,而在这个过程中,物业保安没有制止对方的行为。后王先生家人报警,警方赶到将事情平息。王先生进行伤情鉴定后,对方做出了赔偿。

但是,王先生不只向打人者索赔,还对物业提出了赔偿要求。王先生觉得自己被打,纯属小区物业管理不善造成的,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免交5年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肯承担责任,但是从此王先生就跟物业公司结下梁子,每次物业公司上门征收物业费,王先生就是不交,双方矛盾激化,只能向小市司法所求助。当小市司法所陈所长接到该案之后,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拟订调处方案,与小市派出所联手调处。陈所长先找到王先生,申明他可以维权,但维权有度,物业在他被打事件中有间接责任,需要赔偿双方可以协商,不能以拒交物业费来维权。再有,陈所长找到物业公司,说明他们工作漏洞造成业主受伤,确实要担责。

最终经过多次约谈,陈所长与双方都建立了信任,最终在陈所长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物业公司免除王先生一年半的物业费,以及半年停车费,总计2000多元,算作对王先生的补偿。王先生同意到期后,如数缴纳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而陈所长表示,5年物业费其实只是气话,王先生开始赌气,觉得物业太坑人。但在保证他赔偿诉求前提下,事情很快解决,这说明,司法调解一定要以保障百姓利益为前提,社会就会少很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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