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平顶山市将进一步放宽物业服务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条件。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10月1日起,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二级资质最低注册资本300万元、三级资质(含暂定三级资质)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的限制。同时,平顶山市还简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暂定三级资质、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的提交材料。
为了便于属地管理,及时有效处理业主投诉,平顶山市在原有下放三级及暂定三级企业日常监管权的基础上,还将一级、二级资质及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来平分支机构的监管权下放至企业注册地或分支机构办公地所在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群众如果遇到物业服务方面的相关问题,可拨打物业一线通政务服务热线2636110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