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近日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广西将尽快公布执行新的定价目录。本次修订目录放开、下放定价权限合计41项,放开、下放的总比例为68.33%。包括道路客运票价、公有住房出售价格、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29项收费项目都将放开,由市场自主定价。
根据国家“不失时机加快价格改革”的精神要求,广西在对现行定价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后,形成新的《广西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报国家发改委批准。据了解,原《广西定价目录》(2011年版)定价项目总计60项,本次修订目录放开、下放定价权限合计41项,放开、下放的总比例为68.33%。其中,放开了29项定价项目,放开比例为48.33%;下放了12项定价项目,下放比例为20%。
通过本次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继续保留的定价项目缩减、归并为12项,即电力、燃气、供水、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医疗服务、教育、文化、养老、殡葬、房地产、重要专业服务,均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