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价局、市房产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贯彻落实国家、省物价局、省住建厅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改革政策。
从10月1日起,我市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市中心城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仍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印发<黄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价字〔2012〕68号)规定标准执行。
市、县(区)物价、房管部门将结合实际,对放开的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引导和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定价。同时通过加强收费公示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积极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