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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物业收取电损费 泸州业主将物业告上法庭

2015-11-03 09:48 来源:华西都市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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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不满小区物业收取电损费,泸州市民徐荣全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泸州市天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分公司起诉到合江法院。徐先生说,自从入住合江利城半岛小区一年多以来,自己除了缴纳正常的用电费,还额外被多征收了199元的电损费,虽然物业有回应额外费用是正常电损造成,但对此,徐先生显然并不满意。在与物业多次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徐先生将物业起诉至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损耗率几经调整

电损费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去年7月底,徐先生一家搬进合江利城半岛居住,到9月份收取电费时,徐先生发现,除了正常的用电费用,收据单上还多了一项“电损费”,费用为15元。“物业解释过是电损费,但是每户均摊15元这个费用还是很高了。”徐先生说,均摊了两个月的电损费后,业主曾一起到物业反映问题,表示不愿意接受电损费用均摊。

而后,物业公司又将电损费用每户均摊15元,调整为用电费用的28%来收取,而小区业主对此仍然异议不断。此后,电损费又几经周折,从28%降到17%、再到15%和后来的13%,以及10月份最新调整的7%,但小区业主仍不满意,认为物业不应该收取电损费。

徐先生将自己今年8月份的电费收据单展示给记者看,记者看到,按照单价0.548元/度的电费,13%的损耗率,徐先生家在用电280度的情况下,一共缴纳了153.4元的电费和19.9元的电损费。另一位王姓业主的收据单上则显示,用电865度的情况下共缴纳61.6元的电损费……比较大部分业主的收据,记者发现,每户业主每月需缴纳的电损费从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业主多次投诉

物业曾提出与供电公司分摊

对于业主一直存在异议的电损费,小区物业徐经理解释,由于条件没有达到,小区电费并未按照当下流行的一户一表终端收费,而是按照电力公司之前与开发商签订的供电合同,收取总表产生的高压电电费。“我们目前也只是帮着电力公司代收电费,没有存在任何手续费用,完全义务的。”

徐经理说,小区业主前前后后曾多次到物业投诉,电损费用也几经周折,到最近调整为损耗率为7%。“我们曾经也与电力公司商量,各自承担一部分电损费,就不用分摊到业主头上,但是电力公司不愿意。”徐经理表示,就目前调整的损耗率来看,物业公司自身也承担了几个百分点的损耗率,做着“出钱不讨好”的事情。徐经理表示,如果业主执意将物业告上法庭,他们也只能将供电公司一起叫上法庭。

变压器本身耗电

入住率低致电损费分摊多

“高压电转换为低压电经过变压器会产生一部分损耗,小区之前是每栋楼用一个变压器,目前已经调整为每两栋楼用一个变压器。”泸州玉宇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李健明介绍,变压器是按照业主满住的标准安装配置的,目前来看,利城半岛小区业主入住率仅有三分之一左右。而变压器本身就是大功率并且耗电,如此一来,在入住率低的情况下分摊到业主的头上的电损费就越多。

同时,李健明表示,电力公司只是与开发商签有供电合同,按照合同收取电费,他们没有义务来分配是谁来承担这笔电损费,到底是业主分摊还是物业承担,只能由二者协调。“若要解决电损问题,首先要进行电网改造,实行一户一表的终端收费方式。”李健明说,目前,合江实行户表和供电设备改造已经被提上议程,但利城半岛等小区的业主若要完全实现一户一表恐怕还得至少等上两年。

律师说法

没有明确法律法规 业主均摊电损费用合理

“小区电损费用究竟应该谁来承担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说,这是收取电损费时的一个棘手问题,只是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仍然没有提及电损费用谁承担。对此,冯骏认为,在条件不成熟,供电公司未能在小区实现一户一表终端收费的方式时,而又不能证明物业“吃电”、用电的情况下,小区电损费用由业主分摊是合理的。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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