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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6小区试点放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2016-04-21 08:21 来源:中山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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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截止时间为今年10月,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推开

本报讯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或将逐步放开,实施市场调节价。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了解到,为了规范我市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收费项目的定调价行为,《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小区相关收费定调价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为规范》)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去年8月,省发改委批复同意中山市开展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并提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物业即前期物业服务(含老旧小区、房改房、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收费放开后,应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定调价行为规则和相关程序,切实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希望中山为全省全面放开物业服务收费探索路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行为规范》正是为了完善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定调价行为,为下一步价格放开做准备。本次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小区包括:南区越秀星汇云锦、南区锦秀蓝山、三角镇旭日华庭、三角镇经典名雅园、南头镇海雅君悦花园、南头镇明日豪庭,共6个小区。这6个小区既有较老的小区,也有新建的小区。据介绍,目前,这6个小区都已经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但都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3月底,6个小区已完成了物业服务费的明码标价。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行为规范》主要是针对这6个试点小区,试点时间为一年,到今年10月截止,到时候再根据情况在全市推开。

“以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超过政府指导价的,由发改局在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前审批,这6个试点小区将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放开。”根据《行为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时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予以确认。今后,物业服务价格如要调整,根据《行为规范》,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委会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经“双过半”(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下同)同意后调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牵头组织,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经“双过半”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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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调价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制定调价方案,委托第三方(如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小区近三年经营情况审计;

(2)物业服务企业公布调价方案和审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3)公示结束后,采用业主大会表决的形式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4)收集业主表决意见,并公示业主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期间业主有权进行查询;

(5)公布调价结果及执行标准的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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