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制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十条禁律》,给物业服务企业“画红线”。
十条禁律是:
1、严禁因物业服务合同履约问题导致业主群体性上访;
2、严禁出借资质管理物业服务项目和进行陪标;
3、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承接和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4、严禁暗箱操作获取物业服务项目;
5、严禁在退出项目时交接不清和侵占损坏公共财物;
6、严禁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严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恶性竞标;
8、严禁不按规定公开公示公共收益;
9、严禁擅自处置物业服务用房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0、严禁提供虚假信用材料。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以上禁律的,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同时,一年内不得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取消创先评优资格,按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