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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现六项“全国首创”

2016-07-16 22:54 来源:央广网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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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南京7月16日消息(记者姚东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投标、选定第三方组成专家团队起草的南京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以六项“全国首创”,着力破解住宅物业管理难题。

这个条例是首部由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民生类法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在起草过程中,三次征求意见覆盖所有市人大代表、区镇街人大以及物业小区;充分吸纳业主、物业公司、建设单位、专营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等利益主体全程参与立法。和网民开展的在线交流、网上问卷调查,关注人群有60多万。

为何要制定这个条例?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说,南京的住宅物业投诉数量,列政府12345热线的前三名,去年有3万多,今年上半年有2.6万件。住宅物业是矛盾最多,民生的重大问题。所以把住宅物业单独立法,是想通过立法,来解决老百姓身边的事情,把这些矛盾纳入到法制化轨道来解决。

这个条例强调问题导向,强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调研中,梳理出各方关心的12类问题。先后征集到市民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3400多条,相关内容50多万字。

有关方面介绍说,这个条例有8个方面的创新,除了有两个方面是在外地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以外,有6个方面是全国首创的。

比如,房屋维修资金申请条件多、期限长,过去要两个三分之二,面积和人数都达到三分之二。实际上就难以使用。群众对此意见较大,条例专门设计了“绿色快速通道”。规定若发生危及人身安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还有,设立物业保修金制。一般住宅的报质期是5年,调查发现,很多矛盾是住宅质量引起的,业主因此拒交物业费。但是有的小区,移交给业主后建设公司就散了,找不到了。现在规定建设单位要交纳建安成本的2%,作为物业保修金。这个条例原来规定不交物业费要纳入征信系统,曾经引起较大反响。现在在听取业主意见后规定:在法院判决或仲裁后仍不交物业费的,才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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