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9月起新疆实施新版《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2016-09-02 09:12 来源:央广网 阅读:人评论

A-A+

9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版《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政和现行政策相比“新”在哪里?在乌鲁木齐将如何落地实施?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处长王新疆对新规进行了解读。

据王新疆介绍,新政和现行政策相比在物业服务收费上划分更为细致,定价标准也将有章可循。王新疆说:“要求各别普通住宅,高于四级服务的,所谓的高档服务,可由地州市价格部门会同城乡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同时,明确要求制定地下车库、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要重新制定。新建普通住宅物业收取物业服务费,需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否则,物业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向业主收取。”

新《办法》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行普通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王新疆说:“成立业主大会以后,业主可以根据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缴费时间缴费,这个由合同来约定。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场地占用费,现在应该车费由我们制定统一的价格,所有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后面有细则,这个停车占道费收取以后来,要有一个分成比例,多少用于小区公共建设的服务,多少用于弥补物业企业劳动报酬,这个我们将来在实施细则过程中要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此外新《办法》在物业收费定价上要遵循几个关键原则,王新疆介绍说:“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再一个比较新的一个要求就是,前期物业管理的小区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时需提供前期物业合同备案;强化了物价部门和房产部门对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的备案工作,物业服务等级和项目要向业主进行公示,要严格履行备案的程序。”

目前,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会同市房产局等部门已经草拟了《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在正式实施之前,乌鲁木齐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已有条例执行。(记者蒋雪娇 乌鲁木齐台记者王欢)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