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我省将彻查机动车随意停放及物业服务乱收费问题,至2016年11月30日结束
为做好我省机动车停放和物业服务收费检查工作,省发改委印发《2016年机动车停放和物业服务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此次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为:机动车停放和物业服务收费,其中机动车停放服务主要包括占道停车、居民小区停车、旅游景点停车等。围绕群众举报、投诉开展检查,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查处机动车停放服务和物业服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
停车服务收费方面:社会化停车场不按规定计时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收费;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以模糊标价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未经审批违规设置停车场并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物业服务收费方面: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收费中存在的未经审批擅自定价、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违法行为;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收费中存在的不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强制服务收费,不执行服务合同,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等违法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在供暖、转供水、转供电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收费,在宽带网络建设进入住宅小区时,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侵害业主正常权益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中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对投诉举报多、价格信用差、发生过严重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和收费主体应当进行重点抽查,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结果。省价检局将选择部分市州随机抽查物业服务单位5-10家。各市州按照“随机抽查经营者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的原则确定随机抽查单位,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会同建设部门对黑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和物业单位违反《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价格等违法收费行为进行联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