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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四级监督”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2016-10-26 14:36 来源:牡丹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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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四级监督”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本报讯 (记者 赵德高)昨日,牡丹晚报记者从全市物业管理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上获悉,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市将建立由社区、街道、县区和市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组成的 “四级物业管理监督机制”。今后,市民遇到各类物业纠纷和管理问题时,可找相关部门解决。

截至目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已发展到353家,从业人员达2.2万余人,物业管理项目860个。与先进城市相比,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物业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物业管理责任界定不清、专营单位不能服务到最终用户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我市将建立由社区、街道、县区和市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组成的“自下而上”的四级物业监督机制,逐步形成“逐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根据这一监管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及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特别是要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划管理进行建设、违反市容管理及其他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行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要建立并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综合性问题。社区居委要把业主委员会建设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指导监督,通过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要做好辖区内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工作的监督。

另外,我市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实行“建管分离”制度,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方式选聘优质物业企业。逐步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与企业资质管理挂钩,对信誉差、问题多的企业给予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降级甚至吊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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