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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确定物业管理“小目标”

2016-11-03 10:55 来源:黄山晨刊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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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各级有关部门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确定物业管理目标

《意见》提出,将打造一批物业管理品牌企业,培育一批国优、省优、市优物业项目,努力营造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的居住环境,确保新建住宅项目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5年内,力争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5%以上。同时,要坚持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监督指导、县(区)级主抓、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属地管理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坚持市场化主导、政府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新建物业项目通过招标,公开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对无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积极参与接管,政府给予财政补贴,促进市场化运营。

另外,《意见》特别强调了物业管理机制的完善问题,要求按照“县(区)牵头,公安(消防)、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环保、工商、国土、人防、物价”等多部门综合执法进社区的原则,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难点问题。

强化基层监督管理

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重点突出了基层组织在小区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此,相关业内人士认为:街道办(乡镇)、社居委在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最基层、最末端、最敏感的地位,也是群众最贴近、最重要、最直接的诉求渠道。由于物业服务的主体是业主和使用人,所以在物业管理活动当中,离不开街道办(乡镇)、社居委的支持、帮助和协调。尤其是涉及业主之间的纠纷问题、违章违约侵害公共利益问题、擅养家禽家畜问题等等,都需要借助基层的力量进行调处,牵头和监督。因此,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基层组织的作用不仅可以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纷争,还可以改善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促进邻里、社区的和谐。

明确职责细化分工

在《意见》中,另一点被强调的是相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服务工作,牵涉面广,会涉及到工商、公安、环保、市容、城管、民政、物价等多个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而在以往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因职责不明或职责混淆造成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效率低的情况不在少数。因此,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非常必要,“职责不清不仅会影响到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会导致问题蔓延、积重难返,因此对于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理清职责,高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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