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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出台并开始实施

2016-11-07 14:48 来源:齐鲁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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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考核不合格,别干了!

本报菏泽11月6日讯(记者 邢孟)4日,记者从菏泽市住建局获悉,《菏泽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颁布并从下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将由物业主管部门、物价部门等多部门组成考评小组,每季度一次考核,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不得参加本年度前期物业招投标活动,不予办理资质升级手续,两年内超过3次排名在最后3名的,不再给予办理资质延期手续,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退出物业服务市场。
据了解,本次实施的《菏泽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菏泽城区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并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企业所服务的项目,考核内容将围绕菏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即(1)基本服务标准;(2)综合服务;(3)房屋公共部分管理标准;(4)公共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5)秩序维护标准(6)清洁卫生标准;(7)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对基础管理、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效益等八个项目进行考核。
考核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价部门,牡丹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物业行业协会组成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小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考核。若物业服务企业出现捆绑式收费,被新闻媒体曝光、企业自评作假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分。考核结束后,企业按照综合得分依次排名,项目得分按提供等级服务的等级分别排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考核结果将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审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延期审核、资质升级和前期物业招投标加分的重要依据。根据《办法》规定,企业第三次排名仍在最后3名的,本年度不得参加前期物业招投标活动,不予办理资质升级手续,并对公司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两年内超过3次排名在最后3名的,不再给予办理资质延期手续,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退出物业服务市场。
据考评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下发各物业服务企业之后,近期内将对城区住宅小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集中考核,这就需要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完善管理措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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